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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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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6 17: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在显著位置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要具备相应的证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对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要规范粮食购销合同订立行为,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或销售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依法公示处罚信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宣传市场秩序,发布校外培训(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广告时,要注意七个禁止、七个不得:七个禁止
一、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
二、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的广告。
四、严禁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五、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广告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
六、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七、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七个不得
一、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三、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五、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信息。六、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推销校外培训业务和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等金融借贷类的营销信息。七、广告内容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温馨提示请自行清查经营场所和自设网站、APP、电商页面、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平台中展示的基本服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及时清除各类违规广告,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招生简章等。
希望全社会共同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培训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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