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社会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潍坊交警“双微平台”留言等多种渠道,反映“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车”“带路”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和管理秩序,甚至不少群众上当受骗,切身利益遭到损害。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摆在首位,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案件32起,按照涉案性质,依法对马某等人买卖伪造证明文件案,孙某某跟踪执法警车为超载货车通风报信阻碍执行职务案,杨某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李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言案等3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拘留处罚。在办理马某等人买卖伪造证明文件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先后到聊城、烟台和吉林通化、四平等地,行程5000余公里,完成了对53名涉案驾驶人、31名非法中介人员和2家体检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
初心恒心皆是为民之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重拳打击、除恶务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加强线索摸排,精确研判数据,重点打击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等十项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批、警示一批,不断扩大战果,形成震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从事“买分卖分”“带路”“带车”等人员是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并不能为您提供真正的方便,反而容易上当受骗,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请大家保持高度警惕,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我们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也希望各新闻单位积极引导,大力宣传,广泛造势,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创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 告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潍坊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下列十项违法犯罪行为: - 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带车”组织或团伙,强行收取过往车辆 “包月费”“通关费”的;
- 设卡拦截或强行阻拦,敲诈勒索过往车辆的;
- 从事“带路”“指路”等活动,协助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的;
- 蹲守、尾随、盯梢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为违法车辆躲避检查提供情报信息的;
- 无故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甚至强行闯卡,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妨碍公务的;
- 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
- 组织、参与驾驶人考试替考或驾驶证买分卖分的;
- 在车辆注册登记场所及周边拦截办事群众车辆,以代办机动车相关业务为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 故意损毁执法车辆和装备财物的;
- 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
对以上违法行为,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拒不悔改、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打击。 公安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出的“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将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勿相信非法中介,以免上当受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中介和非法“带路”“带车”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536—8533000,110。 特此通告。
潍坊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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