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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椰梦长廊在2009-11-12 14:52:00的发言: 现如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从人身伤害来讲,行人是弱者,从事故处理来讲,机动车方是弱者。 驾车者绝大多数非常遵守交通规则,酒后驾车、闯红灯者极少数,而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者比比皆是。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大小,无论谁责任大,先把大车扣留,不准修,任日晒雨淋,伤者家属不同意签字就不放车,非常耽误生产和生活。伤者都明白这些,成为要挟车方的把柄。即使伤无大碍(如果是自己摔的,可能连医院都不去),甚至是自己追尾撞在人家车上,也要住院不走,然后车方想尽快处理,以恢复生产、生活,一般愿意“私了”,伤者趁机狮子大开口,要钱,给足了钱马上出院,不给钱继续住,拖死你!这住院哪是治病啊,纯是讹人。 大家谈一谈怎样对付这种无赖。交警处理事故是不是应该酌情改进?不能放过违法者,也不能纵容心术不正者。扣车有法律依据吗?怎样具体规定的?是不是拖车、扣车交警队有利可图?
事故发生后,特别是较小的事故,如果双方不能简易程序协商处结,那么就需要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同时肇事车辆需要进行委托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情况下是20个工作日,检验鉴定结果从送达当事各方之日起,3日后如果各方均无异议才能确定(有异议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然后5日内通知车方提取车辆(评估必须结束后),如果受害方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须法院解除查封后方能放行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