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风含笑"你好。
自2009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剖宫产,2500元;非剖宫产,1000元。多胞胎生育的医疗费,每多生一个婴儿,在定额结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流产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怀孕70天以内流产(含70天)200元,71天至120天,300元;121天以上400元。
另外产前还有300元查体费。
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于每月4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领生育津贴的,填报《诸城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申请报销生育(流产)医疗费或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的,还需提交《通知单》(流产的、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单纯申请报销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的不需提交)、流产医学证明、病例、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材料。 (二)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提交本条(一)项规定的有关材料,还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