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7/20/content_4859945.htm?rss=1
个别地方竟然把建设部的通知不当回事。(资料图片 朱继东)
县级市正在修建大广场
占地面积达六百多亩,相当于60个标准足球场!修建这个大广场的,并不是什么大城市,而是一个城镇人口不超过二十万的县级市———山东省高密市。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这个广场超标20多倍!
早在2004年2月,建设部等4部委就下发通知,叫停建设城市大广场。通知要求,
对已经批准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开工手续但尚未动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开工;对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的,一律停止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对于这个通知,有人显然并不陌生。在私下,当地群众和官员都把
这个广场叫做“文体广场”。而在高密市的规划设计图中,却称之为“文化体育公园”;在有关会议纪要中,官方有时也把它“分”为两个项目:“体育公园”和
“文化广场”。
该广场位于高密市南郊,在它的北面,是未来新办公大楼的预留地。从规划图看,广场北起康成大道,南至密水路,西起月潭路。东边不足一公里处,则是高密人民的母亲河———胶河。
从康成大道到密州街,距离为500米;从月潭路到胶河西岸,最
窄处为九百余米。如此算来,广场面积至少670亩。而高密市公开的数字是,两处工程占地面积603亩,分布在柏城镇和朝阳街道。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两
处工程”之间,为零距离。
从设计图纸看,这个广场将很豪华。东北角是一座飞碟状的扁球型建筑,西南方的建筑则像一个竖立的鸡蛋,西北方向的一组建筑物是三个连在一起的圆形,正南的人工湖则被设计成半个葫芦型。
修建这个广场要耗费多少人民币呢?对于如此简单的问题,在高密却一直得不到明确的说法。
群众不理解农民怨气大
广场的西面,正在施工。几台挖掘机挖出几个长几十米、深达2米
的沟。挖出的黄土下,掩埋着村民还没来得及处理的果树和被毁的农作物,一些桃树、苹果树被拦腰砍断,即将成熟的果子散落了一地。广场的南边是一片瓦砾,几
个月前,这里还是上百户农民的家园。
按官方的说法,这个工程总共需要拆迁60户村民。而堤东村村民告诉记者,仅是他们村就拆迁了一百三十多户。
该村一位杨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家承包了8亩地,两年前在政府的号召下修建了5个冬
暖式大棚,占地约3亩,投资达12万元,大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而拆迁时,政府一亩地只“给”两万元,另有800元青苗补偿。这点钱,连建大棚的钱都不
够,他就没有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今年6月3日,他接到通知,让5日这天在家等着“签协议”。杨某以为政府答应了他的条件,心里很高兴,一大早就在这里等。
谁想,来的却是一批城管和政府工作人员,他的家被浩浩荡荡的人群团团围住,除了挖掘机,后边还跟着救护车。这时,一位城管人员宣布:“你家的房子是非法
的!”接着就率人冲进屋子,将家里的大件、小件,从电视机到床板、家具,从枕头、被子到女儿的学习资料,统统装车拉走。随后,挖掘机将杨某的家夷为平地。
同一天,村民夏某也遭到同等“待遇”。
占用铁路改造回迁指标
那么,这个广场的用地手续是如何审批的?它合法吗?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高密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占地手续“是经国务院批准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一个中等城市的广场,面积不得超过30亩。高密是县级市,城区人口不到二十万。国务院怎么会批复这样的项目?
看到记者满脸疑惑,这位负责人拿出了一份文件,是国土资源部下
发的《关于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高密段站场及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的这宗地总面积为265.8亩,其用途是安置因铁路电气化改造需要回迁
的企业和居民。
原来如此!对此,该市国土资源局的“说法”是:高密自己可以“安排使用”这些用地!
退一万步说,即使高密市真的“有权力”改变国土资源部的“批复”,那么,多占的几百亩耕地,又该如何解释呢?
相关链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城市一
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在此之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
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各地要在清理
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今后,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
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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