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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创新人才实施薪酬激励 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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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4: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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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事业单位引进、留住、用好人才,发挥薪酬激励作用不可或缺。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提出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创新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




《措施》提出,积极推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工作目标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中阶段性任务较强的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或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制。


根据《措施》,兼职创新、在职创业也可获取报酬。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从事科研创新,通过兼职科研创新取得的合法报酬由个人支配。


允许事业单位建立和发放突出贡献奖,是一大亮点。对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技术革新,以及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人员及团队,事业单位可按项目发给突出贡献奖。对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年度发给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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