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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个月起,再干这些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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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8: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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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以下是稍不谨慎就容易犯罪的七种行为,赶紧检查一下你自己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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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车客车司机师傅开车超载或超速?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校车客车司机师傅们,慎重啊!

  二、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

  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想作弊的孩子还是歇歇吧!
  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论是学霸也好还是学渣也好,替考都将构成犯罪。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吧,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负进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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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幼儿园幼师虐待小朋友?
  近年来,幼师欺负小朋友、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仅仅失掉工作可能不够,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幼师被判入狱还不够,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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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
  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危险了,你有可能构成犯罪!


  五、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

  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们安全了!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从此以后,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一律构成犯罪!

  六、撒泼耍赖打警察?
  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想暴力袭击执法人员?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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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医闹维护权益?
  医闹是社会关注热点,政府在面临医闹者时经常无法下手,不知如何解决。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打击医闹,终于有了更有效的法律利器!
  以后再做这些事就是“违法”,可千万得好好看看,不要踩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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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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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7: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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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7: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soso_e179:} 感觉这些法案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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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7:1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通过组织集体信访谋取不当利益的,在网络上靠炒作施压谋取不当利益的。可要躲避点儿,找打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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