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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西路拓宽工程的政府文件在哪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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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西路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3-2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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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8-3-3 1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市政府办公室[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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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8-3-10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政府和开发商需要对公民的地上物进行拆除后才能开工建房,而地上物所有权属于公民个人,因此开发商必须先把这些地上附着物从公民手中买下来再实施拆除,否则就是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房地产开发者通常把这个过程称为“拆迁安置补偿”,但这个行为的实质过程是“买卖”——“搬家”——“拆除”,“买卖”后的“拆除行为”与出卖房子的公民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同样“搬家行为”与开发商也没有任何关系。开发商与被拆迁公民只在“买卖”过程中产生关系。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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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房地产开发商通常把“买卖”、“搬迁”、“拆除”这三个独立的行为混淆在一起,并把“买卖”的概念偷换为“补偿”,听起来像是政府和开发商在充分照顾和救济被拆迁户,其真实目的是使拆迁行为与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脱离。这种偷换概念行为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原则的。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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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此法,被拆迁公民利用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不仅仅可以取得补偿,还可以取得收益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被拆迁人在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可以取得的利益应当是“补偿+收益,而收益量应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出价——砍价机制。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com.cn)
  说到这里,广大面临拆迁的公民,无论你是“农民”还是“居民”,你的房价谁说了算?开发商说了不算,你说了不算,政府说了也不算,只有市场经济机制说了算!市场机制良好运行的条件是每个公民利用手中的权利积极的去参与“讨价还价”。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阻碍公民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收益。法律法规对收益量的限制也将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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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8-3-9 0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找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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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送“福”

发表于 2008-6-17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代沟就是,我问老爸:你觉得《菊花台》怎么样?老爸想想说:没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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