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步浓在2008-1-20 17:00:00的发言: 国家规定开发商的房屋实测面积不能大于预售面积的3%,否则买房者有权退房或只承担多出的3%的房款,这在房管局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列明。阳光河畔卖房时不和购房者签合同(个中原因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交房时的房屋面积和预售时相差太大,销售面积普遍多了5-6%(不是一个业主的房子,而是全部或者大多数房子)。房子还是那个房子,并没有大规模更改设计图纸,但面积比原来却多了那么多。我相信以鲁班房产测算师的水平还不至于那么差劲。那么除去房管局测算失误的可能,最大一种可能就是开发商有意为之——通过刻意报低房屋面积降低总房款,吸引老百姓购买。或者就是有意增加了不合理的公摊面积。阳关河畔的业主,为此都要付出大几千到一万多元的购房款。[em13] 哈哈!你说到点子上了,就是增加了公摊面积。 |